日前,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和省財政廳聯合發布《海南省航空貨運發展財政補貼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貨運企業給予財政補貼。資金專項用于鼓勵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和瓊海博鰲機場的全貨機航線貨運發展。
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和貨運量補貼標準分為境內和境外兩種情況,每條全貨機航線只補貼一家企業。對開通境內全貨機航線航班的企業,往返航程不超過4小時的,每班補貼1.6萬元(往返合計為1班,下同),每噸貨物補貼400元;往返航程4小時以上的,每班補貼2.4萬元,每噸貨物補貼600元。對開通境外全貨機航線航班的企業,往返航程不超過4小時的,每班補貼4萬元,每噸貨物補貼600元;往返航程4小時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時,每班增加1萬元補貼,每噸貨物補貼分800元和1000元兩個標準。
此外,對運輸冷鏈運輸貨物及醫療器械、藥品、南繁育種種子種苗等特殊貨物的全貨機航線航班企業,補貼標準在全貨機航線航班貨運量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50%。
根據《辦法》,在海南結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全貨機機型分類補貼標準、定期全貨機航線航班補貼標準基礎上,可享受補貼上浮20%的政策;在海南設立航空貨運區域總部的企業,另可享受海南省“總部經濟”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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